加拿大留学资金证明:
(1)写有申请人姓名的1张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金额至少6500加元,作为申请者在加拿大的生活费用;
(2)证明入学初期学费及其他费用已经支付的收据;
(3)担保人最近的所得税单;
(4) 担保人最近6个月银行出具真实的银行对帐单、储蓄存折及定期存款单的复印件。注意递交签证申请,应比入学通知书上的开学日期至少提前3个月。大使馆一般要求申请人前去面谈并进行体检。如需面谈,使馆会邮寄面谈卡。申请人只能通过写信与大使馆联系。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后,一般请勿离开现住地址或现在工作的单位。否则,大使馆将在与申请人的联系方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批准留学签证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将不发给学生签证:
(1)学业成绩较差者。一般大学生获准希望较大,高中生不易获准。英语水平较差的,也不予批准。
(2)健康情况欠佳者,指患有规定不准入境的几种疾病的人。
(3)经济担保能力不符合规定的。担保人月收入水平和存款数额未达到担保标准的。
(4)第一学期学费未能如期交付的,以及不足返回原居住国家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