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会主办者的这番担心其来有自,因为前年就发生过云南省歌舞团计画来访,却因多位主要舞蹈演员拿不到签证而泡汤的窘事。这一拒签不要紧,几个城市的侨社可就乱了套:租好的剧场扣掉大笔押金、卖出的门票还要逐张退。结果,等着看演出的侨胞大唿扫兴,主办者则四出道歉不停,好不冤枉。
申请签证难的当然不止女演员,经验告诉人们,愈是年轻、漂亮、单身的女性,就愈难获准。美国领事馆签证官的行事信条似乎是,这样的申请者来美后滞留不归的比例最高,所以向她们发放签证只能慎之又慎,说「基本不批」也不为过。相反,已届退休年龄的大妈大婶,申请来美旅游签证倒是成功率甚高,羡煞旁人。
其实,年轻未婚的「美眉」申请美国旅游签证也并非完全无计可施。签证官担心的是滞留不归,申请者就要用最具说服力的陈情,使对方相信自己不会逾期居留。
综合许多移民律师与少数签证成功者的观点,「最具说服力」的证据无非是「三有」,即有产、有情、有出国旅游纪录。所谓有产,不仅是证明申请人在中国国内有房产,而且最好还拥有成功的生意,或在企业、机关担任重要职务,并不指望来美寻求出路。所谓有情,就是证明申请人在国内有关系稳定的未婚夫,「名花有主」,若能出示两情相悦的照片、订婚宴会请帖之类更好。
至于有出国旅游纪录,护照上当然可以查到记载,但若能画龙点睛,提交一些在国外旅行的照片,相信效果更佳。所以有经验的美眉,往往会在申请访美签证前,先去欧洲、东南亚、澳洲等「容易去」的地方游历一番,让签证官相信,「本小姐」早已玩遍各地,堪称旅行家,美国并非第一站,也不会是最后一站。
美国签证官对未婚年轻女子诸多设限,当然不无道理。这些「美眉」来美后闪电嫁人,从而改变身分,留美定居,的确相当常见。就算一时嫁不出去,成了「剩女」,有人也坚持不走,继续等待机会。在当今移民社区,这些故事早已是司空见惯、老生常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