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范围及条件
(一)本市居民申请出国定居、旅游、访友、探亲、商务、自费留学、继承财产、结婚等,可以到天津市公安局申办护照。须亲自办理并提交: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交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
3.提交申请人在我局一楼采集的数码照片四张。
(二)以其他事由申请出国,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
1.出国学习宗教课程(含前往宗教院校学习)的,须提交:天津市宗教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证明。
2.公派留学(含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须提交:出国任务批件及JW108表。
3.由对外劳务合作经营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须提交:经营公司的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务公司出具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说明。
4.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的出国就业,须提交: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许可(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出具单位意见的说明
以下人员需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意见,其他人员免交单位意见: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局、处级领导干部;
(二)离(退)休的市委管理干部;
(三)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四)各部门、各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五)其他有必要提交单位意见的人员。
三、注意事项
(一)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
(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为A4规格,非中文证明需提交翻译件;
(三)按有关规定,出入境管理局受理的各项材料,无论批准与否一律不予退还。如本人需要,请在递交申请前复印留存;
(四)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办证时限
受理交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派留学的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护照200元/每证;加注20元/每项。
六、接待受理时间和地点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6:00。
护照办理地址:河北区寿安街19号。
七、咨询电话 24458825 监督电话 24459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