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照办理的特定身份人员主要有四类:
一是在职或退(离)休的市管干部(局级干部);
二是各级机关,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及各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处级干部;
三是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金融、财税、科研、教学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人员。
四是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人员,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这些“特定身份人员”申领护照,需要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党组织或干部人事部门同意的意见,“意见”可以由单位直接在申请表“意见栏”内填写,并加盖公章。只要手续齐备,同样可以申请因私护照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