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在天津办理护照换发的详细内容。
办理机构:中国公民出境受理科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
申请条件 本市居民及部队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申请出国定居、旅游、探亲、商务、留学、劳务等,可以到我局申请办理护照。
所需要件 参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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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换发护照220元/每证
办理指南 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护照: 1、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2、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申请人办理护照换发,除须履行与首次申请相同手续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原护照及复印件;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护照的,还需交验在国外定居的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和翻译件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承诺时限 受理交费之日起7个工作日(破损换发的3个月)。
申请条件
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护照:
1.护照已经延期二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的;
2.护照签证页用完的;
3.护照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
4.护照被涂改,已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处罚执行完毕3个月;
5.97版以前的各版护照需要延期的;
6.持照人资料登记页内容发生变更,不能进行加注的;
7.护照出现质量问题的。
所需要件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提交复印件;
3.提交在我局一楼采集的数码照片四张;
4.提交旧照及首页、延期页复印件;
5.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还需交验永久居留的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及翻译件;
6.护照污损的,提交本人书写的污损经过和认识;
7.持照人资料登记页内容发生变更的,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出具单位意见的说明:
以下人员需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意见,其他人员免交单位意见: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局、处级领导干部;
2.离(退)休的市委管理干部;
3.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4.各部门、各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5.其他有必要提交单位意见的人员。
表格下载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收费标准 护照换发每证200元;加注20元每项。
注意事项
1.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表格;
2.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为A4规格,非中文证明需提交翻译件;
3.按有关规定,出入境管理局受理的各项材料,无论批准与否一律不予退还。如本人需要,请在递交申请前复印留存;
4.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接待受理时间和地点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6:00。
河北区寿安街19号。
咨询电话 24458825 监督电话 24459641
留学群liuxuequn.com祝您护照换发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