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担负着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任务,业务上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指导,同时负责对全市区(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工作的指导。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及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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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出入境管理的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外国人入出境管理。对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管理依照公安部和省厅授权为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入境签证,受理、审批外国人办理签证、居留证的申请,受理审批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的申请,查处外国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查处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
二、中国公民出入国管理。按本级部门职责权限,受理、审批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国申请,审批、管理出入境中介机构,查处公民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查处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案件。
三、往来港澳管理。按本级部门职责权限,受理、审批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门地区探亲、旅游、商务、学习、培训、就业及其他私人事务的申请,查处中国公民违反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往来台湾管理。按本级部门职责权限,受理、审批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申请,查处中国公民违反往来台湾地区管理法规的行为。
五、国籍管理。按本级部门职责权限,受理、审批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管理国际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