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签证是美国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的签注、盖印,以表示允许其出入美国国境或者经过国境的手续,也可以说是颁发给他们的一项签注式的证明。美国签证可分为移民签证与非移民签证两大类;每一大类又可分为许多小类。
非移民签证
主要为“短期” 或“旅游访问”签证, 只允许您在美国做临时短期停留, 虽然”短期”停留的时间可能长达数年。非移民签证的类别主要根据申请人访美的首要目的进行划分。除了极少数例外情况,持非移民签证访美的人员只能在美从事与其签证类别相关的事务。
美国签证分为18类,48种,类别以英文字母排序,从A到R,种则在类字母下以数字排序,为A-1,A-2等,另有两类特别免签加注WB&WT和GB。
18类分别为:
A类——外交人员
A-1. 外国大使、高级长官、外交或领事官员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A-2. 其他外国政府官员或职员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A-3. A-1和A-2签证持有者的服务员、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B类——短期访客
B-1. 短期商务访问
B-2. 短期旅游
具体分类:
BUSINESS/CONFERENCE (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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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会议(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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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URISM/MEDICAL TREATMENT (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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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就医(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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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INESS/PERSONAL (B1/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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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个人访问(B1/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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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过境人员
C-1. 外国人过境
C-2. 往返联合国总部和外国并且有资格的外侨过/转境
C-3. 外国政府官员、家庭成员、服务员、仆人以及私人助理过境
D类——机组人员
D- 乘务员
E类——特别投资商
E-1. 商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E-2. 投资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F类——学生
F-1. 进入合法学校全日制学习的学生
F-2. 学生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美国F1签证材料和注意事项
I-20、Admission letter、Study Plan、G/T成绩单原件、中英文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Resume、PS、打印的自己在美国学习的program的介绍等。如果已经确定了在美的导师,需要打印来未来导师的简历,同时导师出示的support letter以及和这个老师的“套磁”信都可以增加说服力。尽可能提供曾经发表在国际、或国内的科技学术刊物上的论文详细列表,如果有直接的刊物更好。
1、以往的学习、工作经验
关于这一方面,签证官会问到以前学习的学校、专业,工作的公司名称等,以及相关的一些细节。针对这类问题,申请者只需如实回答,并适时主动的出示证明自己言论的相关文件,比如毕业证、成绩单、辞职信、以前的名片等。选择美国、目标学校、所学专业的原因;
对于这部分问题,申请者要提高警惕。虽然有些申请者有毕业之后在美工作几年或者移民的打算,而这我们重点要回避的。
2、为什么选择美国、目标学校、所学专业的原因
我们可以从学术氛围、可用资源、教育水平等方面强调美国的优势,尤其可以强调自己的学校在所学专业上的特点。当签证官会问申请者申请了几所学校,分别是什么的时候,一般列举6、7相同档次的及可。如果申请的学校过多或者档次拉开的过大,可能给签证官一个为了到美国读书而申请的原因,从而怀疑我们的留学动机。
3、对所学专利的了解程度
针对这类问题,我们推荐申请者把学校的地理位置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并且了解这个专业的课程设计、毕业流程、自己所学专业或者导师最近的研究课题等。如果设计到一些敏感专业,尽量详细介绍自己即将开展的课题的“非敏感性”,并积极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如美国导师写的 support letter、导师的简历以及自己在相关领域的论文等。
4、所学专业的就业前景
不管冷门专业还是热门专业,申请者都要尽量让签证官看到申请者对就业的信心。尤其需要强调所学专业在中国的发展空间,以及潜在的就业方向,可以列举需要此专业人才的大公司、政府部门或者学校的名字。
G类——国际组织人员
G-1. 国际组织的被认可的外国政府成员国的首席代表、成员和家庭成员
G-2. 其他被认可的外国政府成员国的代表
G-3. 国际组织的非被认可的外国政府的非成员国的首席代表、成员和家庭成员
G-4. 国际组织的官员或职员以及家庭成员
G-5. G-1、G-2、G-3和G-4签证持有者的服务员、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家庭成员
H类——特别技能人员
H-1A. 专业护士
H-1B. 从事指定专业职业的短期专业工人
H-2A. 从事短期或季节性的短期农艺工人
H-2B. 从事短期服务或劳动的技术和非技术工人
H-3. 受训者
H-4. H-1、H-2和H-3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I类——记者
I 外国媒体的代表、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J类——访问学者
J-1. 被核准项目的交流访问学者
J-2. J-1交流访问学者的配偶和子女
K类——美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K-1.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移民美国
K-2. K-1未婚妻的子女
L类——跨国公司人员
L-1A. 赴美国分公司的执行者和管理者
L-1B. 专业知识雇员
L-2. L-1的配偶和子女
M类——特种技能学生及家属
M-1. 学生在假期来美进行短期职业培训签证,这种培训不可以是语言学校,一般为大学
N类——北大西洋组织成员国代表及家属,以及特殊移民人员的家属
N-8. 被指定为特殊移民的外侨子女的父(母)亲
N-9. 被指定为特殊移民的父(母)亲的子女
NATO-1.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永久首席代表以及家庭成员
NATO-2.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其他代表以及家庭成员
NATO-3.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代表的协同官员以及家庭成员
NATO-4. 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其他官员以及家庭成员
NATO-5. 不符合NATO-4条件的,被代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使团雇佣的专家和他们的随从
NATO-6. 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控制下,随从武力进入的工作人员和他们的随从
NATO-7. NATO-1、 NATO-2、 NATO-3、 NATO-4、 NATO-5和 NATO-6的服务员、仆人或私人助理以及家庭成员
O类——杰出人员及助手
O-1. 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方面有杰出能力的外国人或运动员
O-2. 跟随O-1签证持有者的某些外国人
O-3. O-1签证持有者的家庭成员
P类——国际知名人士及家属
P-1. 国际运动员或国际演艺团体
P-2. 参加交流计划的艺术或演艺团体
P-3. 参加特殊文化交流计划的艺术或演艺团体
P-4. P-1、 P-2和 P-3的配偶或子女
Q类——文化交流项目人员
Q-1. 国际文化交流计划的参与者
R类——宗教界人士
R-1. 宗教人士
R-2. R-1的配偶或子女
S类
S-5. 提供违法组织或企业紧急信息的个人
S-6. 提供与恐怖组织有关信息的个人
T类
TN. 北美自由贸易法案的从业人员
TD. 北美自由贸易法案从业人员的配偶或子女付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