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种类 | 目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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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签证 | 大使,政府部长,外官,其家属 |
A-2签证 | 政府官员或职员及其家属 |
A-3签证 | (A 1、 A 2)随员侍从及家属 |
B-1签证 | 商务考察人员 ---- 考察市场 ,推销或购买产品设备 ,洽谈合同和 商务纠纷,参加商展或会议 ,短期培训 。 |
B-2签证 | 短期观光游客和短期探亲员 |
B-1/B-2签证 | 商务考察人员 - 短期观光游客和短期探亲人员 |
C-1签证 | 过境美国的人员 |
C-2签证 | 过境美国到联合国地区的人员 |
C-3签证 | 由美国过境的中央政府公务员及其配偶,子女 |
C-1/D签证 | 船员 ,乘务员(Crew List) |
E-1签证 | 与美国有贸易协定国家的贸易商及配偶子女 |
E-2签证 | 与美国有贸易协定国家的投资人及配偶子女 |
F-1签证 | 以正规教育或语言研修为目的的留学 (SEVIS I-20) |
F-2签证 | 持F1 签证者的配偶或子女( 陪同者需 SEVIS I-20) |
G-1签证 | 外国政府代表和国际机构人员及直系亲属 , 随员侍从及家属 |
G-2签证 | 往美国的国际机构派遣的政府代表及其配偶或子女 |
G-3签证 | 往美国的国际机构派遣的与美国没有协议的国家的政府代表及其配偶或子女 |
G-4签证 | 国际机构职员及其配偶或子女 |
G-5签证 | 为持有G-1,G-2,G-3,G-4 签证者服务的雇员及其配偶或子女 |
H -1A签证 ( 需请愿书 ) | 临时受雇于美方的专业护 士(全美约14家医 院, 500名 / 年) |
H-1B签证 ( 需请愿书 ) | 具有特殊才能和专业人员(由美国雇主公司或在美成立公司担保。含除运动员外不知名不参加国际演出的巡演人 员 ) |
H -2A签证 ( 需请愿书 ) | 季节性农业工人(申请极其复杂 ) |
H-2B签证 | 临时工人(必须由美方取得劳工部许可) |
H-3签证 ( 需请愿书 ) | 产业研修生 |
H-4签证 ( 需请愿书 ) | 持H-1,H-2,H-3 签证者的配偶及子女 |
L签证 | 新闻工作人员及其配偶或子女 |
J-1签证 | 教育、艺术和科学领域内人员的知识和技术交流人员 (由美方项目资助者向领事馆递 交 IAP-66 表) |
J-2签证 | 等有J-1 签证都的配偶或子女 ( 陪同者需 SEVIS DS-2019) |
K-1 / K-2签证 |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 |
K-3 / K-4签证 | 美国公民的配偶 |
L-1签证 ( 需请愿书 ) | 跨国公司内部调派人员 |
L-2签证 ( 需请愿书 ) | 持 L-1 签证者的配偶或子女 |
M-1签证 | - 短期职业技能学习的学生( 职业学校,非学术学院。 期限1年) |
M-2签证 | 持M-1签证者的自第家属 ( 陪同者需SEVIS I-20M) |
O-1签证 ( 需请愿书 ) | 在科艺教商体方面有特别才能人士(国内国际知名) |
O-2签证 ( 需请愿书 ) | 持 O-1 签证者的工作陪同或助理 |
O-3签证 ( 需请愿书 ) | 持O-1, O-2 签证者的配偶或子女 |
P-1签证 ( 需请愿书 ) | 参加比赛的运动选手和参加演出的演员 |
P-2签证 ( 需请愿书 ) | 参加交流活动的运动选手和演员 |
P-3签证 ( 需请愿书 | 在特殊的文化活动参加演出的演员 |
P-4签证 ( 需请愿书 ) | 持 P-1, P-2, P-3 签证者的配偶或子女 |
Q-1签证 ( 需请愿书 ) | 参加国际文化交流计划人员 (必须18周岁以上,能将其国家文化特质完好表述的申请 人。) |
R-1签证 | 被承认的宗教人士 |
R-2签证 | 持R-1签证者的直系家 属 |
TN签证 | 北约驻美人员 (加拿大及墨西哥贸易人) |
TD签证 | 持TN签证者的配偶及子女 |
V-1签证 | 持有绿卡者的配偶 |
V-2签证 | 持有绿卡者的子女 |
V-3签证 | 以业务目的的商务签证 |
liuxuequn.com签证小常识:
过境签证:当一国公民在国际间旅行,除直接到达目的地外,往往要途径一、二个国家才能最终进入目的地国境。这时不仅需要取得前往国家的入境许可,而且还必须取得途经国家的过境许可,这就称之为过境签证。 关于过境签证的规定,各国不尽相同。不少国家规定,凡取道该国进入第三国的外国人,不论停留时间长短,一律需要办理签证。按照国际惯例,如无特殊限制,一国公民只要持有有效护照、前往国入境签证或联程机票,途经国家均应发给过境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