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签证的种类即来厄瓜多尔的目的提供相关的文件。
1)投资居留签证(9-II)。即指申请人以投资身份申请的签证。按现行法律,该类签证要求申请人以其本人的名义在厄瓜多尔中央银行存入25000美元,定期为一年,该款待申请人结束在厄投资离开厄时才能取出,但可提取利息。当申请人在厄取出该项存款时,即意味着其厄瓜多尔的居留身份被取消。申请人需在国内公证处办妥本人的出生、无犯罪记录公证,并需经中国外交部及厄驻华使馆的认证后方可在厄使用。
2)依亲居留签证(9-VI)。在厄瓜多尔有直系亲属的人才有资格申请此类签证。申请人需在国内办妥本人的出生、无犯罪记录、与在厄居住人的亲属关系公证,并需经中国外交部及厄驻华使馆的认证。
以上两类签证均由厄内政部外侨局受理审批后,转交厄外交部核批,再由厄外交部通知其驻北京使馆核发。
3)工作签证(12-VI)该类签证是发给来厄投资办实业、执行经贸援助项目任务人员。申请签证时,需提供公司函件,说明申请人负责哪项工作、技术职称或职务、来厄工作期限等。同时需提供在厄公司的注册文件,项目合同等。
4)旅游签证(12-X)。需提供在厄瓜多尔有居留权的担保人及其经济担保信、纳税单等相关资料,该经济担保信需在厄办妥公证、认证。申请人需在国内办妥本人的出生、婚姻、无犯罪等公证,并需经中国外交部及厄驻华使馆的认证。以旅游身份来厄人士,需购买往返机票。
第3、4类签证一般由厄外交部受理审批后通知其驻北京使馆核发,驻华使馆有时也自行审批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