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F-1签证是发给在美国读书的全日制国际学生,属于非移民签证,签证有效期1年,学生一年内可多次往返美国。申请F-1签证的学生需要提供I-20表格,该表格由接受学生入读的美国院校颁发。I-20上标注有学校地址,注册日期,学费等相关信息。学生许持I-20表格及其他相关财力证明到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F-1签证。
持有F-1签证的学生在学习期满后必须离开美国,根据学生学习的专业,F-1签证到期后还会得到相应的OPT实习时间。但实习时间满后必须离开美国。学生不能在美国做永久性停留。
F-1 签证的特点
1.允许居留的时间较长,一般为5年。持该签证一旦进入美国,只要保持注册学生身份,居留期可长达8年。而且,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签证不用延期。
2.签证有效期一般为半年,该有效期并非指你在美国停留的时间,而是指在该签证有效期内,可以在任何时间,入境次数一般为两次(标记在签证的Entry栏中)。
3.该签证在有效期内,可以自由出入美国,只要不构成学业中断,出入时间没有限制。
4.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赴美国伴读。
5.可以有限地工作,也可向移民局申请打工许可证。
6.如果因为健康或学术上的原因,可以减少课程或学时,不必进行全日制学习,同时仍然保持其学生签证,而且不用向移民局申请获准,只需要有学校的专任官员书面认可。
7.如果取得大学毕业以上的学位,想通过职业移民申请绿卡,比其他非移民签证有更多的有利条件。
持F-1 签证可以从事的工作
1.校内工作
由学校提供的工作或其他为学校服务的机构如自助食堂、小卖店等提供的工作。但和学校构成业务关系的不属于这一范围,如为学校修建宿舍、校内邮局等,工作时间为每周不超过20个小时,但放假可全时工作,校内工作无须经移民局批准。
2.作为奖学金部分的工作
如果获得一份奖学金 或助学金,但条件是承担某项工作或部分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工作的地点即使在校外,也无须经移民局批准。
3.校外特种工作
这种工作只限于参加试点研究计划的雇主,该雇主只有在连续60天无法雇到合适的美国工人,方可向劳工部提出申请雇佣外国学生。被雇佣的学生一般只要学业优良,经学生顾问申请批准即可,无须获移民局批准。不过,获得这种资格的雇主不多,因此一般学生很难找到这种机会。
4.实习工作
实习工作一般分为两种:课程实习和毕业实习。
课程实习指在注册学习开始后第九个月至毕业这段时间与课程有关的工作实习,课程实习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无须向移民局申请,由学生顾问批准即可。毕业实习指学业完成后的工作实习,最长可达一年。
对毕业实习的申请,移民局和学生顾问都必须批准,但在毕业前曾有过一年以上的课程实习工作,则无资格获得毕业实习工作。
5.因经济困难而申请获准的工作
持F-1签证的学生,在学校就读一年以上,如因出现不可预测的经济困难,按规定申请工作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