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Bernard P. Wolfsdorf 律师和 Joseph M. Barnett律师关于新政策为大家分析的一些要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 基本知识:根据拟议的政策,个人寻求外国企业家入境许可证(parole)需要证明:(a)从递交申请之时开始算起,企业是过去3年以内在美国创立;(b)申请人必须至少拥有企业15%的股份,并作为企业的核心人物积极参与企业的运营与发展;(c)企业至少获得了345,000美元来自适格美国投资人的资本投资,获得来自联邦、州、或本地政府至少100,000美元的奖励或者拨款,或能够证明其为美国带来重大经济利益。DHS还有可能会每3年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调整投资额和收益额。
2. 将来的使用与成本,以及新的I-941表。DHS预计每年将会有2,940名企业家符合申请资格,并且有3,234名家庭成员(配偶和子女)通过主申请人寻求入境许可证。申请人需要向USCIS递交外国企业家入境许可证申请表,即I-941表,和支持性文件,以及1,200美元的申请费和生物信息识别服务费。
3. 成功的创业经历。DHS希望通过成功的投资创业经历限制申请人的适格资格。申请人需要证明(a)在递交申请前的5年内,投资一个或多个初创企业至少3个日历年时间,且其股权或可转换债券价值为100万美元以上;(b)企业创造了至少5个就业岗位或企业收益为50万美元以上,且平均每年收入增长20%以上。
由此看来,该政策可能不会对EB-5投资人带来太多帮助,尤其是那些参与EB-5区域中心项目的投资人。EB-5直投或许可能受益,但在融资方面必须符合政策所列出的条件。
4. 申请人在发展初创企业期间,必须保持其家庭收入为联邦贫困线的400%以上。
5. 其他除外条款。DHS可能会排除以下类型的初创企业:(a)从事证券、期货交易合同、衍生产品发行、购买、销售或交易的投资媒介企业;(b)唯一或主要目的是为企业家及其家庭带来收入的发展潜力有限的小企业。另外,初创企业只能有3名企业合伙人能够申请企业家入境许可证。
可能需要的文件。DHS将要求提供于有关企业业务、企业发展与就业创造、企业资金投资与政府资助方面的文件。以下所需文件仅供参考:
企业构成文件
组织/公司章程
规章/运营协议/合伙协议
雇主识别号码
操作文件
营业执照
商业计划书
市场分析
就业创造时间表
证据证明作为核心人物积极参与创业的成功经历
递交申请前有关就业创造的工资册、账簿、薪水或银行记录
租赁协议
资本投资/政府资助
适格投资人作出资本投资的证据
政府奖励或补助
相关政府实体、适格投资人或行业协会证明其了解企业研究、产品或服务的信件,和/或证明申请人的知识、技能或经验能够帮助企业业务发展的证据
证明申请人或企业获得重大关注或认可的新闻
证明申请人或企业专注开发新技术或尖端研究的专利奖
其他相关可信的证据证明企业的发展潜力和/或申请人在美国发展企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