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护照办理须知。到所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科)领取出国申请审批表,并到公安局指定地点拍摄护照照片。根据公安部门规定,个人(因私)护照由出境者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县、市公安局)申请办理。办理护照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每人一套,以下为基本材料,各地公安部门可能有特定材料,请在领取申请表时咨询清楚):
①户口簿原件,户口簿内盖有“户口专用章”的一页及申请者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省教育厅文件; ④照片三张;
⑤填妥并盖有单位印章的因私护照申请表; ⑥护照工本费200元。注意:所有复印件不要自行剪切。
备注:接到教育厅文件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文件中附件1包括姓名、拼音、性别、出生日期等各项信息,一定要和身份证、户口本的信息一致,如有不同的地方,务必尽快和我中心联系,否则,将影响护照、签证的办理。
接到教育厅材料后,速将所有材料送入其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并请求当地公安局,尽快将本人的信息数据传给省公安厅。要求所有人员均要向受理民警申请办理护照EMS特快专递业务(此项费用由我中心支付),将护照寄至: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收件人:秦伟程,邮编210024,电话025—83239395.
这样护照在省公安厅做出后可以直接寄到我中心,避免护照做好后省市之间反复邮寄延误时间,影响签证时间,确保顺利成行。有因私护照(有效期在2006年1月以后的)的无需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