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一名移民申请人因官司缠身,令他无法如期在永久居民签证到期前登陆加拿大,后向联邦法院上诉。此案在加拿大无先例。按照英美法系的原则,法官裁定,未来移民官须视申请人情况使用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延签。预计每年约25万移民申请人将因此案受惠。
法庭文件显示,印度公民巴杰瓦(Gurpreet Singh Bajwa),随同父母以家庭团聚方式,在2010年06月24日获加拿大驻新德里高级专员公署入境事务处发出永久居民签证,而3个签证都在2010年12月31日到期。
2010年6月18日,巴杰瓦在印度被指控涉嫌绑架和袭击他的女朋友,遭逮捕和拘留。据巴杰瓦表示,是因为女友的家庭希望他娶她,带她到加拿大。在被巴杰瓦拒绝后,女友家人才对他提出指控。
在被拘留后,巴杰瓦的父母意识到,他的审讯将令他无法在签证到期前抵加。因此,在2010年11月,他们向加拿大驻新德里高级专员公署要求延期。不过,他们两度被告知,不可能延长签证,也不允许他们与签证官说话。
巴杰瓦的父母之后离开印度,并在2010年12月27日抵达加拿大。
文件指出,2011年3月9日的庭审中,原告撤回了他们的指控,巴杰瓦无罪释放。同年4月18日,他们为主要申请人的签证延期提出正式申请。巴杰瓦的父母再向入境事务处主任提出正式要求,并提供包括法院判决无罪的副本,及更新的良民证。
文件指出,移民部官员去年4月以电邮回覆表示,按操作手册OP-1的程序,他们不可能延长签证。并指既然巴杰瓦的父母现在是永久居民,可为儿子申请家庭团聚。事实上,巴杰瓦超过22岁,已丧失申请资格。巴杰瓦后来向联邦法院申请司法覆核。
法官裁决指出,移民部官员仅按操作手册,过分羁绊自由裁量权,手册的指引不是法律,移民官应按个别案件决定是否延长签证有效期。部长指引没有约束力,他们不能束缚官员的自由裁量权。
联邦法院最终判决接纳申请,并要求另派移民官重新决定给予巴杰瓦延长签证。
因此,拥有加拿大签证的居民要留意到期日,并在到期日之前及时续签。如不能及时续签,移民官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延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