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首次申请护照必须为广州市户籍居民,换发、补发、变更加注为广州市户籍居民、在我市暂住的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2.换发:
①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②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③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情形。
3.补发:损毁、遗失或被盗。
4.项目变更加注:
①申请人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②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③携行儿童加注;
④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基本程序
(一)表格领取
申请表可直接到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或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WWW.GDCRJ.COM下载(可复印使用),或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前台领取。
㈡申请程序
照相 → 领表 → 填表 →贴相片 → 交表 →领回执 → 缴费 → 交缴费收据 → 领证
㈢申请渠道
首次申请护照、护照延期、正常换发、项目变更加注,省属单位人员可选择向省厅、市局或单位所在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局三级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属单位人员可选择向市局或单位所在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局二级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他人员向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损坏、涂改换发以及遗失补发:省属单位人员可选择向省厅、市局二级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他人员统一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
㈢提交材料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⒈提交填写完整的《广州市居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3张; 护照延期、项目变更加注的,提交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1张。
⒉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⒊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区(县)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县级以上金融、保险、证券系统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厅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等登记备案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⑴护照延期、换发的,提交护照的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
⑵使用曾用名、外文姓名或前往国有关签证上的外文姓名与原汉语拼音不一致的,须提交户口簿、公证书或前往国的入境签证或入境许可或移民申请通知书等材料;姓名拼音为多音字的,提交有关字典等证明材料。
⑶遗失护照的,需提供书面的遗失声明,并注明:“因遗失护照引起的所有纠纷由本人自己承担”字样,在国外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驻外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5.护照延期、项目变更加注、损坏、涂改换发的,还须提交护照。
注:①申请表格可在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上下载,复印有效。
②请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
三.急事急办
如果您遇到以下紧急情况,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来办理加急申请:
1.出国治病,提供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2.探望危重病人,提供对方的疾病证明或要求去探望的电报。
3.出国奔丧,提供有关机构签发的死亡证明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4.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提供入境许可或签证。
5.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的提供入学通知书。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电话、网址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地址:广州市解放南路155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周六上午 9:00-11:30(只受理急事急办)
●各区分局、县级市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点击查看:广州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待室一览表
五、领证方式
选择特快专递的,由特快专递公司送证上门;
选择回公安机关领证的,到原受理部门领取。
六、办证收费
1.首次申请、换发、损毁补发护照:200元/本。
2.丢失补发护照:400元/本。
3.项目变更加注:20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