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的条件:
1、护照签证页用完;
2、护照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
3、持照人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姓名等项目变更的。
二、办理的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变更申请表》。
2、提交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3、提交原护照资料页、签发页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4、如系变更项目要求换照的,提供相应户籍证明。
5、护照被损坏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后换发。
6、护照被涂改,已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处罚执行完毕3个月后,受理换发申请。
7、如持照人不具有鄂州市常住户籍的,须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绿卡或定居签证)和在鄂州居住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8、如另有加注信息,请提供相应证明。
注:▲原有92版护照延期申请一律改签97版护照,并作护照换发加注。
▲申请人须亲自见面办理。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夏时3:00—6:00) 急事、特事24小时服务
鄂城区凤凰路特1号,市公安局一楼办证大厅(莲花大桥南端)
四、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护照200元/本; 加注20元/项。
六、联系方式、咨询电话:3752349 3752735 监督电话:3752353
传真电话:3851191,非工作时间电话:3665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