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官拒签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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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按照美国有关签证的规定,凡是申请非移民签证的人都被事先假设为有移民倾向,因而是签证者需要主动的向签证官证明没有移民倾向的。正是由于这一点,很多人认为签证官默认是给签证者拒签的,同样,即使拒签了,也不用说明理由,还有很多人抱怨:“即使有说明理由,也就是移民倾向这类答案”。 请大家相信一点,签证官虽然处在一个决定的位置上。但他们会绝对谨慎使用自己的权利,如果签证者确实很好的向签证官证明了他需要知道的三点,那么签证官绝对不会给予拒签。 其实签证官对于每一个拒签,他们都是承担着巨大压力的,并且要提出明确的拒签理由(不是指移民倾向这样的结论)。在很多实际的案例中,我们也清晰的看到,很多人即使没有很好的像签证官做出回国计划的说明,签证官仍旧发放了签证。 事实上,签证官如果拒签申请者都需要列出三条以上的理由证明拒签原因。例如申请者收入太低,工作年限短,与国内没有稳定的联系(如没有住房或者未婚),出国目的不明确等。但是如果发现申请者提供假材料,那么无须其他理由就可拒签。当然,也有少数申请者因为投诉信再一次获得签证机会,但大多数情况都是维持签证官原来的“决定”。 但为什么有那么多的拒签呢,就好像一个签证官的反问:“如果那个签证者什么都说不出来,你说应该怎么办?”签证者在将责任推到签证官的身上的时候,首先请反思一下,自己是否做的足够好呢? 但同时也有很多人认为我在签证的时候和签证官说了那么多,明明没有任何理由拒签的,为什么还是拒签了。请仔细思考一下,你是不是真的像自己想象的那样理解签证,自己是不是真的做的足够的好,而不是简单的去抱怨签证官的无理,这是完全没有任何意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