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除了拥有香港居留权或香港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来港就读、从事雇用工作、受训、投资或定居,均须在来港前领取签证。
二、到何处申请
·申请人可到居住地方就近的中国驻外国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
·除中国内地居民外,申请人可将申请表直接递交或经由在港的保证人送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表格应交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七号,入境事务大楼2楼收发处收。
·台湾华籍居民的进入许可申请,可透过其在港的保证人(邮寄或亲身递交)向入境事务处递交或经由21家特许航空公司中的任何一家递交。
三、申请表格
·申请表格ID(C)936可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索取。
四、申请办法
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填妥有关的申请表格并贴上照片,然后连同下列文件寄交本处:
·保证人的香港身份证影印本。
·申请人的旅行证件影印本,载有申请人的个人资料、证件签发日期、期满日期及任何返回原居地签证的详情。内地居民如未获签发旅行证件,可提交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申请人的额外相同照片一张。
五、证明文件
·不同种类的签证申请(例如:就业、受训、投资、就读或居留)所需提交的资料及证明文件都不同。
·如有需要,本处可能亦须保证人出席与申请有关的会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