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深圳市“便利直通车”企业从业人员;
(二)持一年以上有效的长期《深圳市居住证》;
(三)户籍属于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非广东籍深圳常住居民。
每个季度可以申请一次。
二、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非广东籍深圳居民赴香港“个人游”申请表》,申请人浅蓝色底光学光面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X33mm)两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申请表照片加盖单位骑缝章),属首次申请、换发或持非广东省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供已与省厅照片检测中心联网的照片回执。
(二)提交申请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居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提交申请人在职证明。在职证明可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在申请表背面填写及签章,也可以另纸出具。
(四)申请人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通行证的有效期须大于四个月以上、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复印件及原件。
(五)公安机关如认为申请材料需进一步核查认证,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本人到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或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处梅林办证大厅递交申请。
四、签注种类
赴香港“个人游”签注:三个月一次或一年一次有效签注,每次在香港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
五、工作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或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的,15个工作日办结,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办结。
公安机关需对材料进行调查的,调查时间为2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证时限。
六、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本100元
赴香港“个人游”一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20元
七、其它事项
(一)公安机关不接受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未实施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人员的申请。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由公安部核定发布,敬请关注深圳出入境便民网(www.sz3e.com)信息发布的城市名单。
(二)已在内地公安机关申领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请时必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申请人本人需亲自前往受理机关提交申请。公安机关将面见申请人并现场摄像。
(四)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需用A4纸同比复印,并按顺序装订。